为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3〕8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分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第一批单位名单: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